戴少华律师网

专于业务 精于品质 创造价值 值得信赖

IP属地:安徽
戴少华律师 交通事故、刑事辩护
戴少华律师
四重认证
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,确保真实可靠:
1)实名与人脸识别: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;2)执业证照核验: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;3)官方执业信息核验: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;4)手机号验证: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。
453887144@qq.com 08:00-11:59
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
  • 服务地区:全国

  • 主攻方向:交通事故

  • 服务时间:08:00-11:59

  • 执业律所: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

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

法律咨询热线|

18155330088点击查看

法律咨询
  • 我是地铁站保洁,保洁公司换了新公司,要我先写离职申请,才能签新公司入职协议我将怎样维权?

    戴少华律师回复,原保洁公司强制要求你写主动离职申请不合规,签署后会直接清零原有工龄,后续辞退补偿、年假等权益受损。你坚决拒绝签字,留存对方要求离职的聊天录音、劳动合同考勤工资记录。可协商两种方案,一是原公司给付工龄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后再签新合同,二是书面约定新公司承接全部工龄。对方借机刁难辞退,可向属地劳动监察投诉,或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。

    用户:ask****安徽 - 合肥劳动纠纷2026-08-08

  • 涉嫌恋爱诈骗

    戴少华律师回复,对方假借恋爱名义虚构身份、编造事由骗取钱财,涉案数额满三千元即达到安徽诈骗罪立案标准。完整留存聊天记录、转账流水、通话录音等证据,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报案。仅单纯感情欺骗无财产损失不受刑法规制,大额钱款警方立案追赃,未立案可起诉主张返还钱款。

    用户:ask****安徽 - 宣城婚姻家庭2026-08-08

  • 离婚是双方协议,每月给抚养费

    戴少华律师回复,离婚协议书内约定按月支付抚养费具备法律效力,双方应当遵照履行。若一方无故拖欠拒付,另一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,胜诉之后对方依旧拒不执行的,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期间双方协商更改抚养费金额、给付方式,建议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留存备查。

    用户:ask****安徽 - 滁州婚姻家庭2026-08-08

  • 诈骗100万自首怎么判

    戴少华律师回复:安徽地区诈骗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,法定量刑起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自首属于法定可以从轻、减轻情节。仅具备自首,大概率仍在十年以上区间量刑;若配合全额退赃、取得被害人谅解、认罪认罚、系初犯,有机会争取减轻处罚至十年以下。能否跨档下判,取决于赃款退还情况、诈骗类型、手段等全案情节。自首务必主动投案并完整如实供述,建议尽早委托辩护律师介入。 戴少华,华东政法大学毕业,专职律师律所副主任,安徽省职工维权优秀律师,安徽电视台科教频道维权律师,芜湖市总工会维权律师,芜湖市镜湖区司法局法援律师。

    用户:ask****安徽 - 宣城刑事辩护2026-08-08

  • 现在公司项目解散,给出两套方案,一套待岗,一套忽视我年限是2的情况,只给我一个月的工资我应该怎么做?

    戴少华律师回复:项目解散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,你工作满两年,法定协商解除应当支付两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。公司仅提供一个月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。谨慎对待待岗方案,待岗大概率降低收入。先书面提出异议留存证据,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。切勿主动提交离职申请。

    用户:ask****浙江 - 杭州劳动纠纷2026-08-08

查看认证资质 律师信息
1340220********50
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48号紫金楼4层
  • 姓      名:戴少华
  • 手      机: 18155330088 查看电话

    (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)

  • 服务时间:08:00-11:59
  • 服务地区:全国
  • 传      真:
  • 邮      箱:453887144@qq.com
  • 执业证号:1340220********50
  • 从业年限:17年
  • 执业机构: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
  • 现任职位:
  • 所在地址: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48号紫金楼4层
温馨提示

尊敬的用户:如果您有法律疑难想寻求戴少华律师帮助,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戴少华律师.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戴少华律师电话寻求帮助。

  • 全站访问量

    135619

  • 昨日访问量

    107

技术支持:华律网 - 版权所有:戴少华律师

Copyright©2004-2026 ICP备案号:蜀ICP备05003493号
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、亲办案例等信息,由会员律师提供;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,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华律网提示: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,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,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,有害信息举报